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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http://doubleaf.com/2007/09/0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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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如果好人真被冤枉,那还有谁去做好人。话说回来,这个社会本来就是让人绝望的。
罗永浩 @ 2007-9-6 1:46:25 阅读(95)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据信,“一个叫彭宇的年轻人去年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并送去医院。不想,老人及家人得知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异口同声指其撞了人,要他承担数万元医疗费。索赔未果后,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3万多元。2007年9月5日此案一审判决,彭宇被判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四万余元。”(括号内的文字引自大旗网的专题文字,我觉得倾向性很强,所以在前面加了“据信”。)
相关报道、专题及评论的帖子见下面的链接:
http://shehui.daqi.com/ztnew/245510/1/index.html
http://news.longhoo.net/gb/longhoo/news/nanjing/shehui/userobject1ai697457.html
http://www.xici.net/b103081/d54826506.2.htm?sort=all
http://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967994.shtml
http://www.daqi.com/article/1587207.html
http://www6.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free&idArticle=1000330&flag=1
http://www.baidu.com/s?lm=0&si=&rn=10&ie=gb2312&ct=0&wd=%C5%ED%D3%EE%B0%B8&pn=0&cl=3
南京本地网友的讨论版:
http://www.xici.net/b103081/board.asp?pn=2
彭宇案一审判决书:
http://www.gaibangshequ.com/viewthread.php?tid=136094&extra=page%3D1
和我意料中的一样,各个论坛上又有很多脆弱的人在回帖中说,“这个社会,千万别做好人!”,“活该,让你做好事!记住,好人不长命,坏蛋活千年”,“天啊,太可怕了,我发誓以后再也不做好事了”… …
每次看到类似的反应,我都会很讨厌,讨厌这些脆弱的人,我希望这些对做一个好人毫不坚定的家伙们自己偷偷放弃(如果一定要),而不是蹦出来告诉大家“我放弃了!我不干了!我不想再做好人了!我成熟了!你也成熟吧!”可想而知,他们还会把他们的孩子教育成和他们一样的货色。
过去我碰到这样的事情总是感到很难过,也很无奈,但今天,我想到也许我可以用牛博网来做点什么,也许可以号召广大读者们给彭宇捐款,也许可以因此让那些被令人作呕的社会刺激得准备放弃做一个好人的人,和那些已经放弃了的人,再给正直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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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看了所有的帖子之后,我自己倾向于相信彭宇。但请你根据你能找到的资料做你自己的判断,不要因为我说了什么而决定捐款,如果将来证明我的判断是错的,你可以骂我,但是不要埋怨什么。
2. 对徐老太我什么都不想说,因为我不能百分之百确定是徐老太撒谎,如果徐老太是因为穷这么做,我很同情她,请大家不要在这里骂她。
3. 如果彭宇不上诉或是上诉后终审再次败诉,我们会把这笔钱作为对他善有恶报(我个人相信是这样)的补偿。如果彭宇上诉并且赢了官司,我们仍然会把这笔钱转赠给他,作为对一个做好事的人(我个人相信他是)表示的敬意。
4. 南京本地的金陵晚报上说,“这类事件不管谁是谁非,它造成的社会消极影响非常大,直接破坏社会的诚信危机” (最后一句话是病句^_^,好在我们能看懂),我同意这段话,所以我觉得即便彭宇真是撞了老太太的人,捐款活动仍然有意义,你也许因此便宜了一个坏蛋(我们都不在现场,不能百分之百排除这个可能),但是你的行为会让无数个将来要做好事的人心里感到温暖和踏实。这比仅仅是帮助了一个好人本身有意义的多。
5. 捐款的期限是两个月,从今天(9月6日)起到11月6日为止,如果金额超过一审判决的45876.36元,超出部分也会赠予彭宇,如果少于45876.36元,我和我的朋友们会出钱补足不够的部分。这期间我们会不断公布收到捐款的金额。
6. 只有当你对上述内容没有异议的时候,我们才考虑接受你的捐赠。
又:具体操作上可能存在法律问题,我会请教律师并联系彭宇本人后,于9月6日晚上12点之前把最终的捐赠方案的细则公布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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